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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安检特别提示
根据民航总局《二五》公告
一、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2瓶液态物品(每瓶容积不得超过500ml),并经开瓶检查确实无疑后方可携带,其它超出部分一律托运。
二、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乘坐飞机,如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升,且必须托运)。
三、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误机等后果的,损失自负。
警察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本法规定:
出租、出借、转让身份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证等,都属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安 检 规 则
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运 输 规 则
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及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国内航空运输。
安 全 通 告
为维护民用航空安全秩序、保障飞机和旅客的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详情请看>>
安 全 保 卫
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